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2006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6年清欠的具体任务是,对2003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要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对尚未偿付的2003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2006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2004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