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有奖
●撤并乡镇有奖
●消减赤字有奖
●化解债务有奖
●设区市增加对县(市)财力性补助有奖
省政府近日印发了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六挂六奖”补助办法,通过创新和完善省对县转移补助机制,调动各级发展经济,壮大财力的积极性。
“六挂六奖”的具体内容是:省对县(市)设立奖励补助,补助标准与税收增长挂钩、与粮食产量挂钩、与简政减员挂钩、与消减赤字挂钩、与化解债务挂钩、与市对县补助挂钩。凡县(市)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产粮大县、撤并乡镇、消减财政赤字、化解债务、设区市增加县级财力性补助的都将给予奖励。这是福建省在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项与省情紧密联系的措施。
按照这一办法,在税收增长奖励上,福建省将一般和非一般转移支付县(市)予以区别:一般转移支付县(市)以2004年一般转移支付为基数,按其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率的1∶0.3给予奖励,但奖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的30%从次年起进入一般转移支付补助。非一般转移支付县(市)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长10%以上的,分档给予奖励,奖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无特殊原因,收入负增长的,相应调整下一年度增长率,并扣减上一年奖励补助。对此,还设立奖励备选标准,县(市)可以依据县情,按县(市)当年地方级税性收入增幅给予分档累进奖励,其中比上年增长5%-15%的部分按增量的15%奖励,增长15%-25%的部分按20%奖励,增长25%-35%的部分按25%奖励,增长35%以上的部分按30%奖励。
在粮食产量奖励上,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核定的产粮大县和奖励数额,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以鼓励县(市)加大粮食生产,减轻产粮大县的财政压力。
在简政减员奖励上,省财政对县(市)2000年以来撤并乡镇(不含撤乡镇改街道办事处)的,每撤并一个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消减赤字奖励上,省对县(市)消化2004年底前累计赤字的给予奖励。奖励额为当年消赤的50%,但县(市)不得出现新增挂账支出,消赤奖励也必须继续用于消化赤字。对消赤后又新增赤字的,则相应扣减以前年度消赤奖励。在化解债务奖励上,省财政按县(市)当年化解2004年底前义务教育“两基”达标债务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为鼓励县(市)按时归还财政部门统借统还或提供担保的贷款借款等,对县(市)每年按时如数归还借款的,按还款额的1%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设区市增加县(市)财力性补助奖励上,省财政要求设区市在对县(市)财力性补助和专款补助不低于2004年的前提下,按设区市对县(市)当年新增财力性补助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