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长吴爱英14日签发了第102号司法部令,发布了《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公证员应当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
一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是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是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是私自出具公证书;五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是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是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是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是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这个办法,公证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月份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这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