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日前核定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并自今年3月15日起试行一年。
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的收费包括采供血机构供应价格、配血费和储血费。配血费按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储血费目前暂按每袋8元计价。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为全血每200毫升220元;手工分离成分血在100元至290元之间;手工分离冰冻血浆为新鲜和普通两种分别为每100毫升40元和30元;机采成分血为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380元;冰冻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540元;滤白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500元;病毒灭活血浆,每100毫升加收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