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资委等六部委将联合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其内容包括了国有产权转让是否进场交易、职工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等9大方面。
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