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福建全省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属中、小学立即组织审查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防控预案,在年底前开展一次学校体育工作中安全隐患的拉网式大检查。
通知指出,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乘坐拖拉机等不安全的车辆,城镇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在校内进行,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学校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活动中,要适当错开时间,并安排教职工负责维持秩序。要对校内楼梯、扶手、照明设施等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部位全面检查。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福建全省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学校,11月底前对校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通知强调,学校租赁校外存在安全隐患非产权建筑的,应立即退出、停止租赁;因租赁存在安全隐患非产权建筑办学,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租赁存在安全隐患非产权房屋建筑办学的,同时应减少招生计划。此外,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确属无加固价值的校舍,应履行报废手续,尽早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