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闽台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对台湾地区旅游货币支付结算管理,经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自2005年11月1日起,福建省内旅行社与台湾地区旅行社之间开展业务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等结算团费,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机构可在福建省内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日常团费结算及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也可按《福建省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汇出或兑换成新台币现钞携带出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对台货币支付结算新政策的推出,对发挥福建特殊区位优势,推动和促进两岸经贸往来以及未来两岸金融合作都将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一直把为两岸经贸融合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在对两岸金融合作和经贸往来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福建省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今年1—3季度,福建省对台小额贸易出口收入人民币6101.56万元,同比增长40.76%;福建全省中行新台币现钞兑入2.26亿元新台币,同比增长54%,兑出19.25万元新台币,兑出业务拓展还有较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