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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通告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8
国务院决定200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福建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2005]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二、调查的对象是福建全省行政区域抽中调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和个人。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
  四、调查标准时点是200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0日。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查对象要如实申报调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调查对象提供的调查情况,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干扰调查工作和拒不配合的调查对象,将依法查处。
  六、福建地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在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由各级政府调查机构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各类调查对象要服从安排,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调查机构完成人口抽样调查任务。
  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200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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