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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作时间调整通知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9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工作时间的通知》,2005年10月1日起至2006年5月31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每星期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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