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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81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经省政府昨日研究决定,福建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确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该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地尽快确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并公布执行,每半年公布一次。
据介绍,此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简称房产新政)强调,要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并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根据建设部等7部门的通知,被认定为普通住房的可享受的优惠有: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视新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据省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此次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只是落实建设部等7部门意见的第一步,目前省建设厅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详细的贯彻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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