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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至9县区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4
根据新近通过的2005年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今年将扩大到9县区;省政府还将针对试点县区的人均财力情况实行年人均5元、9元、12元不等的分档补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去年,福建省率先在安溪、同安和新罗3个县区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今年新增6个试点县区,分别是罗源、长泰、永安、武夷山、柘荣、荔城区。
  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相结合。今年列入试点的9县区,原则上农民每年缴费标准应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农民收入高的地区,争取达到15元,全部进入基金。各级财政对试点县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15元,争取达到20元,也全部进入基金。省级财政则根据各试点地区人均财力情况,实行分档补助:人均财力在1.5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年人均12元的补助;人均财力在1.5万元至2万元的,给予年人均9元的补助;人均财力在2万元以上的,给予年人均5元的补助;对新罗区、荔城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60万元的补助,按农民参保人数平均补助到人。
  医疗合作与医疗救助相结合。方案要求县区政府要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使其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注意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扶贫助残、孕产妇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医疗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
  方案还要求简化缴费办法和报账方式,方便农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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