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福建全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提出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切实改进和加强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今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在落实原有税改政策的基础上,决定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两税”取消后,福建全省农民可从中受益3.4亿元。
福建省委副书记梁绮萍在会上充分肯定了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后,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力度,确保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加快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积极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社会安定稳定;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和乡镇道路建设等农村公益事业经费纳入县乡财政支出范围;新增财政支出和基建投资要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县、乡的支持;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认真研究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和方法。
梁绮萍强调,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新的实效,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务副省长刘德章主持会议,副省长陈芸就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作了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