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2005年度省级医保公务员体检办法出台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5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组织开展2005年度公务员常规健康体检。体检时间从3月10日至11月30日。
凡省、部属驻榕单位参保职工中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人员均可参加体检。体检项目见附表,超过规定项目的体检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担。
本年度健康体检费用为每人250元,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参保单位及参保者各承担40%、40%、20%,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由参保单位或个人负担。个人与单位支付的体检费用由各单位直接与体检医院结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的体检费用,由各体检医院按实际体检人数将体检结果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结后,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体检医院结算。
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无法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待两年度体检终结后,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公务员健康体检补助费统一划入个人账户;长期驻外机构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人员,不能在定点医院体检的,单位可将体检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障卡号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公务员健康体检补助费将汇入单位账户,由单位自行组织健康体检。
未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单位,可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开展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福建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中列支。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