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福建省日前正式对外公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统一薪酬标准,这将使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多头管理、企业自定薪酬的问题在新的一年里得到有效改善。
根据省国资委出台的《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意见(试行)》,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基本薪酬、效益薪酬和福利津贴。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根据企业规模分类确定,一类企业基本年薪12万元,二类企业基本年薪10.2万元,三类企业基本年薪8.4万元。基本薪酬是出资人给予经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不受经营业绩影响。效益薪酬则直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与利润、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销售(营业)增长率、管理费用控制率、应收账款控制率等经济指标相联系。《意见》还规定了效益薪酬的封顶线,并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同时对福利津贴的范围和标准也进行了规范,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为防止短期行为,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企业负责人的效益薪酬实行任期结算制,负责人任期结束经审计确认后支付效益薪酬。《意见》还具体规定了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造成经营亏损、虚增利润等问题的处理和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