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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国税部门直接征收车购税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49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通知,从2005年1月1日起,交通部门停止代征车辆购置税,国税部门负责直接征收,且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按照规定,1月1日起,凡征税、免税车辆都要到车购办进行纳税申报。在过渡期内,各设区市车购办负责本地区汽车类车辆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挂车的车购税征收工作,各县车购办负责本县范围内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及挂车的车购税征收工作。
  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到相应的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1日至3日为休息日,福建省国税部门4日起正式征收车购税。当天福建全省有2484部车辆(含农用车、摩托车)办理车购税,税收总额达58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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