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确定的福建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200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昨日正式通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2003年12月底前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0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企业离休、“5·12”退休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调整时间从2004年7月1日起。
福建全省约有55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这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普遍调整标准为每人月调整增加40元;同时方案还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在普调的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加30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这是自1998年《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施行以来的第五次调整。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紧时间全面铺开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