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局、外事办, 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
为适应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翻译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开发、整合福建省翻译人才资源,为“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大型经贸和重要外事活动提供高水平翻译人才支持、保障,进一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事厅、省外事办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翻译人才登记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规范,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职称评聘中获得初、中、高级翻译任职资格,从事专、兼职翻译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通过国家或省(市)组织的考试,获得初、中级翻译资格,从事专、兼职翻译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翻译(教学)工作或从事兼职翻译工作两年以上者,或在境外使用所学语言工作二年以上者;
(四)理、工科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从事某一专业(行业)的专、兼职翻译工作三年以上者;
(五)外语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翻译(教学)或兼职翻译工作者;
(六)大专毕业学历,在国(境)外工作五年(稀有语种二年)以上,能熟练地进行口、笔译者;
(七)能使用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阿拉伯、印尼、马来西亚、老挝、越南、柬埔寨、荷兰、俄、日、法、德等语言熟练进行口、笔译者;
(八)其他长期从事口、笔译翻译工作,翻译成果丰硕者。
二、登记办法:
(一)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和中央驻闽各单位人事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登记报名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填写《福建省翻译人才登记表》(可从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或福建省翻译工作者协会网www.fjfyxh.com下载),审核并盖章后, 于2005年2 月 15 日前将《福建省翻译人才登记表》和软盘报福建省人事厅专家处。此后,如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予以审核汇总并及时补充报送。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外事办系统的翻译从业人员由各设区市外事办审核汇总后,将《福建省翻译人才登记表》和软盘报福建省外事翻译中心。
(三)除上述单位以外的在省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翻译人才,可以通过福建省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或福建省翻译工作者协会网www.fjfyxh.com进行网上在线登记;也可由本人将《福建省翻译人才登记表》寄送(传真)至福建省人事厅专家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邮政编码:350003。传真:0591-87851169)或福建省外事翻译中心(地址:福州市华林路97号省外事大楼910室,邮政编码:350003。传真:0591-87847635);或采用E-mail方式发至福建省人事厅专家处电子信箱zhuanjiachu@sohu.com,福建省翻译工作者协会电子信箱www.fjfyxh@163.com。集中登记上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05年2月 15 日止。集中登记时间过后,凡符合登记对象条件者,可以按上述方式继续报名登记。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冯丛苗(省人事厅专家处),0591-87846674,87839322;
2、赵珠元(省外事翻译中心),0591-87876953, 87827338。
三、管理和培训:
对申请登记的翻译人才,经审核合格后,进入福建省翻译人才数据库,并适时予以更新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一)管理
1、对登记入库的人才,择优推荐担任“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大经贸和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6·18”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给相应的聘书或证明;其他重大经贸和外事活动由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给相应的聘书或证明;
2、根据用人单位的翻译要求,推荐合适的翻译人才承接翻译任务。
以上学术活动均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予以登记,并可作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
(二)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更新、拓展和提高福建省翻译工作者的翻译技能,适应福建省对外交流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2、培训方式:根据登记入库人员的水平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境外学习或参与大型涉外翻译活动等形式进行。
3、培训组织: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委托有关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4、培训结果认定:进入翻译人才库的翻译人员并参加培训的,由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给翻译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可作为翻译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的学时予以登记。
附件:《福建省翻译人才登记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OO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