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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70
全国首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12月3日经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总工会联合在福州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宣传、司法、劳动保障、卫生、计划生育、妇联、安全生产和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企业女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黄瑞霖,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锡太到会并讲话。
  黄瑞霖要求,各级党委要支持工会和工会女职工依法开展劳动保护工作;各级人大要把《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定期检查和视察活动的内容,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把贯彻《条例》同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结合起来,完善制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他强调,福建全省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在促进发展、履行职责、建设队伍、夯实基础上下工夫,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贾锡太在讲话中指出,立法是基础,执行是关键。各级司法、劳动、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要带头抓紧《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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