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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校长聘任制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6
福建省今后将全面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制度。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要求,到2007年,覆盖福建全省人口50%左右的区域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6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到2010年覆盖福建全省人口的区域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
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
《实施意见》透露,福建省将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探索新的考核办法,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职务的主要依据。促进高等学校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增强办学活力。大力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逐步实现高等学校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并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认定制度。
福建将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争取到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左右;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50%左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85%、65%以上;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60%、40%、20%以上。
城镇教师定期到乡村任教
福建将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
落实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制度。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5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争取到2007年,福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残疾儿童全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县(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
职业院校与企业试点办校
福建省将支持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与企业股份制合作办学模式的试点工作;支持同层次职业院校重组和整合;支持职业院校与省内外大企业合作组建职教集团。到2007年,每个设区市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若干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好1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福建全省建成1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120所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高等教育一半以上。
每年1.5亿扶持重点高校、学科
福建将重点建设好一批高等学校。从2003年到2007年,在正常安排的教育经费之外,省财政每年另行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厦门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二期建设,把学校建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迈向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展福州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加强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和集美大学等6所本科高等学校建设,使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进入国内同类高等学校的先进行列,带动福建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福建省还将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学科,遴选确定10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建设一批面向科技前沿、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鼓励省级高中名校改扩建
争取到2007年,福建全省建成260所左右的省级达标高中,其中一批学校达到示范高中标准,使达标高中的在校生数达到福建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量的60%以上。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或学校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鼓励“名校”建设新校区,引导达标高中采取资产置换、引入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建立新校区。鼓励“名校”改扩建扩大容量,引导达标高中扩大办学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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