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核准办法》在外商投资体制进行了以下三方面改革:
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简化了核准内容。将原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明显简化。申请报告不再要求项目产品市场预测、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三是明确了核准程序和时限。属于国务院及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经批准,该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此外,《核准办法》规定,外资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如果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依据相关法规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他方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