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从2005年1月起,泉州市全面施行《2005年至2009年泉州市国家公务员提高学历层次教育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05年1月起,泉州市将对全市公务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达到大专学历层次要求的实施学历教育,并在2009年12月月底前,将45岁以下的市、县、乡三级公务员的学历提高到本科层次。
根据《方案》要求,从2005年1月至6月,市政府将结合正在开展的首届“学习节”各项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在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帮助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与时俱进的理念。
从2005年7月至2009年12月,全市45岁以下公务员学历层次应逐步达到以下目标:从2005年1月起,对全市公务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达到大专学历层次要求的实施学历教育;至2009年12月前要把市、县两级政府机关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文化水平提高一个层次,把45岁以下的市、县、乡三级公务员的学历提高到本科层次;市、县两级政府机关35岁以下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学历层次争取有10%以上提高到研究生学历;市、县两级政府机关35岁以下的公务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力争达到2%—5%;市级政府机关35岁以下的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具有研究生、博士生学历的比例明显增加。
《方案》要求,凡未达到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在职公务员,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成人自考、远程(网络)教育、MPA等多种学习方式,尽快提高学历层次,力争用3至4年的时间全部拿到本科文凭。对已取得本科学历的、35岁以下的公务员,则鼓励他们参加本科第二学历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等更高学历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理论水平。
各级政府部门要在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公务员学历现状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工作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公务员学历教育实施计划,学习方式以业余学习为主,切实有效地解决工学矛盾。同时,建立和落实激励机制,严把选学专业和教育质量关,力争学习内容能够符合岗位需要,杜绝混文凭和买文凭的情况发生。把学习绩效同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及提拔使用等紧密挂钩,并形成制度规范,切实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