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1、22日召开的福建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获悉,省高院昨日颁布实施《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明确规定,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法官只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泄露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推荐律师等,将会受到从严从重处理。
这次颁布的“七条禁令”具体内容为:法官必须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钱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泄露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严禁违反回避规定,审理与本案当事人及其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同事等关系的案件;严禁参加由当事人及其律师出资的各种非公务活动;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严禁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凡基本事实成立,处罚时不考虑原因、情节、后果等因素,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分别给予撤职、限期调离、辞退,直至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福建省政协副主席苍震华出席会议。鲍绍坤在会上强调,要把加强法院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把法院基层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司法为民举措;要坚持不懈抓好法院队伍建设,维护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