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决定在福建全省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及相关附件。根据《意见》,今年将先选择部分省直机关和设区市开展试点,通过绩效评估,逐步建立注重绩效、鼓励创新、奖优罚劣、奋发向上、协调发展的评估和激励机制。
《意见》指出,今后福建省将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
对当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的政府或部门,分别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或本级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届内绩效评估均为优的政府或部门,分别由上一级党委、政府或本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对当年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政府、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令其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对已调离岗位或提拔重用的应跟踪处理。
福建省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将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等方法进行。评估内容将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抓住本质,突出重点,反映实效,主要有:对落实“五个统筹”发展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利益、依法稳妥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的情况;自身建设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