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立法计划已经确定。
立法计划分为五个部分:法规制定项目14项;法规修改项目6项;清理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批准福州、厦门两市制定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3项和法规调研项目26项。
为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和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从实际出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法规制定项目分为力争完成的项目和预备项目两个部分,其中力争完成的项目9项,包括《福建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专利保护条例》、《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若干规定》、《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条例》、《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预备项目共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