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从在福州举行的省老龄委全体会议上获悉:半年前福建省出台的《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已基本落实。副省长陈芸在会上肯定了老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在福建省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再承担出资义务,免缴村公益事业资金。老年人在医疗、乘车、进公园等方面获得优待服务。各地还根据省有关精神,增加了扶助农村特困老人的新内容。厦门市老龄基金会助养、认养的特困老年人已有670人次;还为300多名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福州市对全市8100多名特困老人进行摸底跟踪,从今年3月份起,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老人,由政府按月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