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革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今后给予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此举将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给予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应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一步到位,不得克扣。
同时,福建省将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妥善地探索征地补偿费入股、社会保险等补偿方式,可以从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在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21个县(市、区),率先实行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用地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
此外,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各级政府还将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帮助农民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