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复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这是福建省第一部以流域为单元的系统的水资源功能区划。根据这一区划,福建省将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江河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列为优先保护目标。
由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局联合制定的这一水资源功能区划,覆盖了福建全省集水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河流以及200平方公里以下的重要河流,以及重要的水源水库和湖泊、城市内河和引水渠道、需要特殊保护的水域等。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设立一级水功能区371个,旨在从宏观上解决福建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的问题,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在福建全省36个重要开发利用区中,设立114个二级水功能区,着重协调部门之间的用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