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2004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4月至6月份开展2004届福建省师范专业毕业生及其他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2004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10月至11月开展对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有关学校应与当地设区市教育局配合,尽快安排2004届毕业生的普通话测试、体检及非师范毕业生的“两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做好表格、资格证书、“两学”教材的征订工作(教材向自考办预订)。
“两学”考试于3月28日举行,报名时间为2月16日至22日,报名地点在各设区市自考办,正在实习的毕业生可向实习地的自考办报名;普通话测试可向各设区市语委办报名,已设立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毕业生在本校报名。
根据规定,对2004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仍执行《福建省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实施意见》(闽教人〖2001〗100号),有关首次认定实施意见的内容可上福州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fzedu.gov.cn)点击“政务公开”查询。对于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并取得毕业证书后,即可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经过确认符合(除学历以外)条件、但学校认定暂缓毕业者,不能发给教师资格证书;对推迟半年之内取得毕业证者,仍可发给教师资格证书;但毕业时间拖延超过半年的,则应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