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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规范救灾款的使用管理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7
每年夏季,福建省都会因台风频发而给百姓生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使各级政府下拨的救济补助金能及时发到灾民手中,福建省政府办公厅首次下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救灾资金的专项使用、灾情申报程序,以及违规
行为处理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通知规定,救灾资金按使用范围主要分灾害救济资金及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资金3种。救灾资金的分配要重点用于对重灾区、重灾户的救济补助。
对于救灾资金的发放时限,通知中要求,在接到财政部和民政部拨款文件后,属于救灾应急款的,省级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县级应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属于灾害救济资金和春季、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的,省级、设区市和县级各在15个工作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乡镇民政办应在县救灾资金分配文件下达后30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核销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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