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工商局获悉,从2003年起,福建省所有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公司、分公司、企业集团、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其登记的文书表格,全部启用新版。旧版企业营业执照至2003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目前已使用的旧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待使用期满后再换发新版。
据悉,自2003年起,对于办理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手续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新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均将旧版营业执照中印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字样一律改印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版非公司企业法人、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左上角均印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形成的荧光为浅红色。以上各种新版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右下角均加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的字样。
新的文书表格一律采用国际标准 A4型纸,表格使用参照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有关文书表格的式样。
另据了解,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版营业执照工本费价格与旧版营业执照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