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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新标准12月起执行

来自: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52
福建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等问题现已重新规定,新核定后的收费标准从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三类情况可实行收费减免。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通知要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结果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鉴定结果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按房屋建设结构、用途的使用面积实行最低起点、超基点分档计费和特殊情况加收附加费的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厦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费可在省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实行收费减免的三类情况

  (一)凡是领取国家救济的孤寡老人、五保户、军烈属、残疾人免交鉴定费。

  (二)幼儿园、中小学、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农村医疗机构(卫生院)、宗教用房以及生活确有困难者的私房,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减免。

  (三)涉及企业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一律按上述规定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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