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社会保障线,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福建先后颁布实施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将三条社会保障线的建设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福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采取省级统筹模式,近几年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按其参保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7%缴费。截至今年6月底,福建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职工211.1万名,比去年末增长15%。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截至去年底已建立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74.7万人,建帐率达100%,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开始逐户发送去年的对帐单。
下岗职工已从再就业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1998年以来,福建广筹资金,确保了16.2万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几年来未发生下岗职工因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与此同时,福建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出中心实现再就业,截至今年6月底,福建全省已有16万名下岗职工出中心,其中74%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目前仍在中心的2305名下岗职工年底前也将期满出中心。福建失业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和之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目前参保的职工有249.3万人,覆盖率达70.5%,今年上半年10.3万人领取了失业金,比去年底增加6900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福建为困难群体设立的第三条社会保障线。各地制定了比较合理的保障标准,对低保资金的筹措力度逐年加大,多数县市区将低保资金列入县以上地方财政预算,省级调剂金逐年增加,今年福建全省将筹集低保资金1.3亿元,为去年的2.5倍。截至今年6月底,福建全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15.5万人,比去年底增加6.1万人,实现了摸底预定人数的应保尽保目标;农村也有13.6万名农村特困群众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比去年底增加3.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