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土地收购储备、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和建立有形市场三位一体的管理,福建全省各地目前基本实现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经营城市土地资源走在全国前列。
福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始于1988年,是全国最早实行这一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福建从2000年5月停止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预审,规定一律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去年土地出让收入达48亿元,其中招标拍卖15亿元,招标拍卖收入超过前两年的总和,出让比例由原来的10%上升到现在的40%。厦门公开招标出让土地11宗,成交价3.97亿元,比底价高20%;福州市区共举行14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土地32宗,成交价8.54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省已经建立土地储备机构30个,投入土地储备资金11亿元,收购土地6677亩,储备土地6575亩,出让储备土地886亩,储备土地出让收入8.5亿元。
福建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招标拍卖纳入法制化轨道。1999年省九届人大通过《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拍卖;2001年4月,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规范招标拍卖的程序和范围;去年又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与推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土地使用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与此同时,福建率先在全国出台了《经营性项目出让用地分类管理目录》,对各类经营性用地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界定了经营性房地产的概念,彻底解决了操作难的问题,为实践提供了技术支持。
福建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招标拍卖纳入行政监察范畴。为了从源头上防治和制止腐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对福建全省九地市土地的供应程序和方式、登记发证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用供地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理。作为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城市的福州,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挂帅的土地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拍卖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把所有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房地产的增量和存量土地,全部纳入储备和实施招标拍卖,并在每个单月6日举行拍卖,突破了改革瓶颈,加快了地产市场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