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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集中修改和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055
中新社福州三月二十八日电(记者郑珊云)今天结束的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七项地方性法规,并对另外八项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以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八项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中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所作入世承诺抵触或不符的内容已被删除或修改,修改后的法规将陆续颁布施行。

  被废止的七项地方性法规包括《福建省抵押贷款条例》、《福建省经纪人条例》、《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与内地经济联合的规定》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对福建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鉴于这些法规或与上位法和WTO规则不一致;或涉及的内容是中国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应当由国家统一立法;或有新的法律、法规取代,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因此决定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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