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12日电参加全国人代会的福建代表团30多位代表日前提出议案,要求抓紧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让我国“民告官”法律更为完善。
议案的领衔人张斌生对记者说,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曾被誉为“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我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立法,已经一再修改完善,而《行政诉讼法》自颁布以来13年,从未作过修改。司法实践的现状是,行政诉讼不成比例,步履艰难。全国平均每个法院每年仅受理行政诉讼不到20例,而且其中2/3的案件未经实体审判就以原告撤诉或者法院驳回起诉的方式了结。这反映出《行政诉讼法》自身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随着我国加入WTO,该法的某些规定已不完全符合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直接影响到我国行政法制的形象。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已势在必行。
据悉,议案从五个方面对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提出建议:
1.该法对行政诉讼设定的“门槛”过高,受案范围过窄,导致不少行政诉讼上诉无门,有些违法行政行为无人过问,应加以修改。
2.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应提高审级,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以摆脱同级政府的地方干预。
3.完善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将原规定15天和3个月的起诉期限,修改为两年的“诉讼时效”。
4.扩大该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受教育权、劳动权和文化、政治权利也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科学地重构行政诉讼中的判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