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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873
为适应我国入世后的新形势与新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福建省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此举有利于集中优势力量审理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更好地保护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福建省范围内的一审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分别由福州、厦门两市中级法院和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管辖,其他中级法院和其他法院不再受理上述五类案件。福州中院管辖福州、宁德、三明、南平、莆田五个市范围内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福州市马尾区法院管辖本辖区范围内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厦门中院管辖厦门、龙岩、泉州、漳州四个市范围内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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