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季度,福建省各设区市旅游质监部门及时认真处理好各类旅游投诉,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受理各类旅游投诉上,第四季度全省旅游质监部门接受受理投诉66起,结案64起,其余2起按规定正在办理中,赔偿金额为36098元,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的投诉。
受理的旅游投诉数据分析如下:
1、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旅游质监所正式受理旅游投诉案件66起,与2010年同期相比(157起)减少了91起,减少了58%。
2、按投诉来源分类:
国内游投诉55件,占83.3%;
出境游投诉11件,16.7%。
3、按被投诉者分类:
投诉旅行社27件,占40.9%;
投诉饭店7件,占10.6%;
投诉景点4件,占6.1%;
投诉交通3件,占4.5%;
投诉购物3件,占4.5%;
投诉餐饮4件,占6.1%;
投诉其他18件,占27.3%。
4、按投诉旅行社性质分类:
降低等级标准:6件,占22.2%;
擅自增减项目:8件,占29.6%;
导游未尽职责:7件,占25.9%;
延误变更日程:6件,占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