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根据2001年各地报送旅游信息的情况及采用情况,经全面考核,评选出福建省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辽宁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局、湖北省旅游局、海南省旅游局、重庆市旅游局、四川省旅游局、西藏自治区旅游局、青海省旅游局等12个地方旅游局为2001年度旅游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福建旅游信息》2001年共出版41期,总计各类信息237条,较及时反映了全省旅游行业及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全国、全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培育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方面所做的开拓性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信息主渠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