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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将实行IC卡计分制管理

来自:福建旅游之窗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847
    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布2002年第4号与第5号公告,决定启用新版导游证,并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
    新版导游证为IC卡式,导游证内储存了导游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语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导游证编号、导游资格证号等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可凭借手持读卡机等电子设备读取其内容。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管理10分制。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导游人员扣分的违规行为归纳为27种,如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扣10分;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扣8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扣6分等。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暂停从事导游业务,须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10分的,接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相应处罚。
    新版导游证于2002年4月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于2003年4月1日在全国实行。从2002年4月10日起,未实行新版导游证的地区以旧版导游证配以导游证副证方可继续使用。旧版导游证截至2003年3月31日废止。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于2002年4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暂未实行新版导游证(IC卡)的地区,通过对旧版导游证配发副证实行计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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