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自:福建旅游之窗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173
    为了加快发展壮大旅游主导产业,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打响"海上丝绸之路"品牌,优化经济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01〕11号)的精神,结合泉州旅游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对旅游产业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定期召开会议,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涉及旅游产业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各县(市、区、管委会)也应相应成立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要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强化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能,所有旅游企业和景区(点)都应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协调、服务。市旅游协会和各同业分会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桥梁等作用,加强联系,增进合力建立健康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
    二、增加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按照建设旅游强市和旅游主导产业的目标要求以及面向21世纪发展需要,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旅游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整体形象的宣传、旅游市场促销、旅游行业管理和重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名优旅游商品开发以及旅游景区(点)、旅游企业达标升级的奖励。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应将旅游景区(点)建设统一纳入计划,重点给予扶持。各县(市、区、管委会)也应加大财政性投入,设立旅游专项资金,并逐年有所增长。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开发经营旅游产业,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支持外资、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创办旅游企业,着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旅游集团。国有旅游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吸引有资质的外资或社会资金注入。各旅游企业要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对积极招商引资投资旅游业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奖励办法参照泉政办[2000]140号文件执行)。
    三、实行旅游项目投资信贷和政策优惠。经评估为经济效益好和信誉好的旅游企业的流动资金及对旅游业再投入的资金需求,金融部门实行信贷优先。对列入"十五"计划,投资额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在批准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市级及各县(市、区、管委会)旅游项目用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给予旅游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扶持和鼓励组建旅游集团,积极向上报批出境游组团社;对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旅行社创(结)汇实行奖励(奖励办法按闽旅〔2001〕221号文件执行);对高星级酒店(四、五星)的投资改造,银行给予优先贷款,财政参照技改扶持政策给予相关优惠。
    对三星级以上酒店实行综合治理,减少监测检查频率,避免多级管理、重复检查;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环保、消防等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持证文明执法;严禁向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经营环境。
    对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旅游景区(点),可以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允许以合资、独资、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出(转)让给企业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开发、经营。扶持旅游行业中、小企业向经营专业化、市场专门化方面发展,促进旅游业总体竞争力的提高。
    五、促进旅游商品的生产开发。要把旅游商品开发与我市文化内涵、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历史典故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出具有泉州特色集标志性、创意性、观赏性、实用性为一体的旅游商品。
    采取向社会招标,征集旅游商品设计方案,组织旅游商品设计大奖赛,加快旅游企业技术改造等方式,不断提高旅游商品质量,争创品牌。对于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参照企业技改项目在资金上银行给予优先扶持,财政参照技改扶持政策给予相关优惠。各景区(点)均应建立旅游购物点,提高档次,实现规模化经营;开发有地方特色的风味美食;鼓励在人流量大的街区"超市"设立旅游商品专柜,扶持旅游购物中心,建立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形成销售网络。
    六、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要运用政策措施和市场手段,促进现有旅游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务实基础。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必须根据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泉州市旅游业发展规划,遵循"科学开发,有效保护,市场导向,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点、线、面"有机结合,有重点、多层次进行。充分发挥泉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重点推介,集中力量创建几个内涵丰富的旅游品牌。为支持我市旅游景区(点)上档次、提高知名度,对于获得国家3A级以上评定的旅游景区(点),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主体标准为3A奖励5万元,4A奖励10万元,5A奖励20万元。为有效提高项目策划、设计与开发建设水平,对旅游景区(点)的重点推介及奖励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综合检查和审定。
    七、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和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市场开发要国际、国内并举,在保证入境游客和创汇稳定增长的同时,重点开发国内旅游市场;开展"泉州人游泉州"活动,进一步培育和丰富本市旅游市场;加强闽粤赣13城市的区域合作,建立跨市、跨省、跨国的区域合作网络,实行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注重调研和宣传,提高促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为特色,拓展国内市场,以亲缘地缘为媒介,巩固台、港、澳和东南亚市场,以"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为品牌,开拓阿拉伯国家和欧美市场。外事部门对旅游促销人员应参照对外贸企业人员的做法,简化办理出国(境)手续。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示会、交易会等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与海内外旅游界建立广泛稳固的合作关系。要充分发挥旅游窗口作用,积极挖掘潜在客源市场,建立全方位旅游客源市场。要加强宣传促销工作,提高泉州的知名度。注重调研和宣传,提高宣传促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经济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泉州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开辟旅游专栏专版,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树立泉州旅游整体形象,为建设旅游强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八、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大力发展和扶持专营旅游车队,开辟一日游、多日游旅游专线。交通、公交、铁路、旅游等部门在重点旅游景区(点)开设直通的旅游专线或旅游客运班车;交通、公路部门对旅游专线车要争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等方面给予优费。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外地到泉州的旅游车辆能便利、快捷进出,对旅游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旅游景区(点)道路、码头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旅游景区(点)的道路、码头要按国家等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坚持"谁投资、谁设置"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应配置相应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按照旅游景区(点)的接待量设置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地,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无安全保障的景区(点)道路、码头要限制通行。
    九、加强旅游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旅游培训中心,培训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人才,特别是旅游高级管理人才及后备人才,建立门类结构齐全的人才队伍。强化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管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活动,推动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旅游行业形象。
    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要积极贯彻实施IS0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制定旅游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快旅游标准化步伐。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林业、文化、宗教等主管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配合"数字泉州"建设,加快旅游业信息化步伐。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建设"金旅"工程,完善各类旅游预定、网上支付服务,鼓励与扶持社会团体、旅游企业创办富有地方特色的专门旅游网站,全方位扩大旅游市场和泉州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发挥网络对旅游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旅游企业依托互联网,提高旅游产业信息化水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