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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十一”黄金周福建省旅游投诉受理情况分析

来自:福建旅游之窗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77
    2002年“十一”黄金周全省旅游质监部门共接到各类旅游投诉64件,受理53件,总计理赔金额6760元。其中厦门23件,受理13件;福州13件;武夷山9件;省质监所19件,受理18件。在受理的53件全部是国内旅游投诉,被投诉者分别是旅行社19件,饭店14件,景点16件,交通4件。其中,旅行社降低等级标准4件,旅行社擅自增减项目2件,旅行社导游未尽职责3件,旅行社延误变更日程4件,景区门票提价及收费争议9件,反映景区设施安全问题3件,饭店住客财物报失4件,饭店收费争议3件,饭店服务质量瑕疵3件,饭店等企业服务态度4件,交通服务不规范2件,其他12件。
    
    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一)全省没有接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恶性旅游质量投诉,且投诉性质较轻微。这与今年下半年全省各市旅游局开展民主评议旅游行风工作和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有关,在此形势下旅行社、景点和导游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
   
    (二)在受理的53件投诉中,投诉景点、饭店比重有所上升。主要反映景点门票提价问题,如游客反映福州寿山瀑布景区票价从12元/人上浮到30元/人,还有客人对景点门票适用范围问题发生争议。对饭店投诉主要是客房按夜还是按24小时收费有争议,还有对饭店设施缺陷、饭店服务质量不规范、住店客人财物安全等问题不满。对交通投诉明显下降,没有出现以前黄金周买不到火车票、飞机票而引起客人大量投诉。对旅行社投诉也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旅行社服务质量未完全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引发客人投诉,性质比较轻微。
   
    (三)今年投诉下降与旅游者消费观念日趋理性密切相关。旅游者在黄金周消费不再象2000年“五一”黄金周时那样一窝蜂涌向热点景区,大家对旅游线路选择更加理性,老百姓除旅游外有更多的消费选择,一定程度上避免旅游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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