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出台对旅游出租车的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文:在“非典”期间对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帮扶政策措施。
2003年5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发文,针对目前本市因“非典”疫情造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困难,企业和出租司机收入下降的情况,为保证北京市出租汽车基本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在今后三个月中(5月至7月),对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帮扶政策措施。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对在企业中继续从事运营的出租汽车司机,一律减半收取承包费;对申请提出暂时停运的,经批准后可暂停运营,保留其劳动关系,由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并继续按规定为其上“四险一金”。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提出停运的,按歇业处理,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行单车定期定额征收营业税办法的出租汽车经营业户,通过合理调整营业定额方式,依法在征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并暂免征收养路费。对核实征收营业税的经营公司将由市财税部门参照此条内容给予优惠扶持。对个体出租经营者以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所属司机,给予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扶持。
在“非典”疫情流行期间,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贷款政策上请银行及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在三个月后,根据疫情变化情况,由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出租行业发展的原则,适时调整有关政策。
市交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作用,协调各企业做好降低承包费工作,针对当前新情况做好出租司机及企业的深入细致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出行方便。
广东扶持受非典型影响行业 九大优惠政策出台
南方网5月11日讯
为切实贯彻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指示,广东省地税局于昨天(5月9日)下午公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当前受非典影响的行业,努力把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据省地税局局长吴升文介绍,今年1至4月,广东省地税系统累计完成税收收入377.2亿元,增长13.5%,增收44.7亿元。但今年初广东省部分地区突发非典疫情,对税收收入已产
生较大影响。特别是3月下旬以来,广东省的饮食、旅游、交通、娱乐和商业零售业等行业深受影响,经营状况不甚理想。与此同时,这些行业的税收收入也受到较大影响。
这次调整的税收政策有九大方面:
一、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租赁业每月1000元、租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每月2000元。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政府指定的捐赠管理机构向非典防治支付的捐赠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凭捐赠票据,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以鼓励纳税人对非典防治的捐赠行为。
三、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四项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因受非典影响严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经当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可以酌情减免。
六、考虑到目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双定”户大都从事服务行业,受非典的影响较大,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受非典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纳税定额。
七、因受非典影响严重,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并报省局备案,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八、因受非典影响严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经县(含)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分局和社保部门共同审批,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企业经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缴纳滞纳金。
九、对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日;2003年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5日。在此期间,个别纳税人因非典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酌情批准进一步延期。
据估算,上述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的调整,将使广东省本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减少9亿元左右。这九大优惠政策中,第五、六、七、八项规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何时停止,将视非典疫情及广东省经济受损程度再作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以下十项措施扶持旅游企业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对深圳市营业性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饮食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或减半征收以下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1)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行业的企业,可向深圳市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其缓交排污费,不征收滞纳金,缓交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深圳市卫生防疫部门对上述行业的企业减半收取餐具卫生监测费、酒店客房检测费、空气抽检费和桑拿中心环境检验费;同时,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政府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企业免收商品抽检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财政局、经贸局、旅游局制定。
(二)自2003年5月1日起,降低消毒费收费标准。消毒费在现行收费标准(每立方米0.20元)的基础上降低50%,即按每立方米0.10元的标准收取;消毒体积按消毒区域建筑面积的40%,乘以室内层高计算。
(三)自2003年5月1日起,减免全市大型商业性旅游景区(点)3个月的土地使用费。具体减免办法由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旅游局、财政局制定。
(四)自2003年4月1日起,分月对深圳市星级酒店、大型商业性旅游景点、大型饮食企业(上年度营业税税额居全市饮食业前300名以内的企业)给予用电补贴。星级酒店和旅游景点以用电量、饮食企业以上年度缴纳营业税税额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具体补贴办法由深圳市经贸局会同旅游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制定。
(五)对全市旅行社实行特别临时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深圳市旅游局会同财政局、经贸局等部门制定。
(六)全市经营特别困难的营业性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及饮食业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市税务部门申请缓交税款,深圳市税务部门按税法规定办理。
(七)深圳市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消毒培训工作,为企业无偿提供消毒培训与咨询服务,并按成本价提供消毒药品和器械。同时,发现疫情后,要免费为疫点企业进行疫点终末消毒处理,对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人员工免费发放预防性药物。
(八)酒店、餐饮及旅游等服务性企业,可参照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向深圳市、区劳动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市、区劳动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九)深圳市物价部门要立即在全市开展对消毒收费的专项检查,做好与“非典”有关的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依法查处乱收费,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制定。
(十)深圳市内各新闻媒体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以科学理性的精神正确对待“非典”,在继续认真、扎实做好各项防范“非典”疫情扩散的措施后,正常地工作、生活和消费。
上述措施的终止时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视“非典”疫情控制情况决定。
上海市政府制定《关于降低非典型肺炎对本市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
日前,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关于降低非典型肺炎对本市部分行业影响的若干政策》。内容包括:
一、对防治“非典”一线的医护人员取得的补助收入,参与生产政府指定防治“非典”用品的职工、参加防治“非典”攻关的科研人员的加班工资以及本市各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治“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等(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企业和个人用于“非典”研究和防治的捐赠,在征收所得税时,可全额税前扣除。
三、对科研单位及有关企业购置用于“非典”的科研设备和其它专项设备,以及企业用于防治“非典”的科研经费,可当年一次性成本列支。
四、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用于医院购置防治“非典”设备及一线医护人员补贴,并落实“非典”患者的有关医疗费用。
五、对防治“非典”有突破性贡献的研究部门,其相关科研经费支出由市级财政承担,并给予奖励。
六、企业因生产政府指定的防治“非典”用品和药品而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七、及时取消向本市旅馆业征收的地方社会事业建设费;对本市公交车辆,包括公交车、专线车和长途客车,暂免征收养路费和贷款道路通行费;长途客运暂免征收客票附加费。
八、对受直接影响行业中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不因“非典”造成效益下降而影响效益工资的计算。
九、对出租汽车业经营困难,财政通过“非典”防治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专项用于对驾驶员调节营运收入的补助,计算依据为其上月应缴实缴地方营业税的全额和缴纳养路费、贷款道路通行费的20%,同时企业应相应等额匹配补助资金。
十、对民航、旅游饭店、旅行社经营困难,财政通过“非典”防治专项资金予以补贴,民航、出租车以外的客运交通业减半补贴,计算依据是同期应缴实缴地方的营业税。
十一、加快外贸出口扶持政策的实施进度,农业出口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贷款贴息政策。
十二、对旅游、餐饮、娱乐业中受“非典”影响,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市区两级政府担保基金给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
上述12条政策将根据企业和单位受非典型肺炎影响的不同情况和性质,就户核定,分类实施。政策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今年5、6、7三个月。
应对非典影响 杭州减免多项税费助企业渡难关
人民网杭州5月9日电
记者江南报道:杭州市政府昨天决定,从本月起采取减免税收、减免规费、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13项扶持措施,减轻非典疫情对当地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要行业企业将享受到这些扶持措施,包括客运业、宾馆饭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餐饮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工业品集贸市场等。减免税费的时间暂定为3个月,期满后视疫情发展再定。
杭州出台的扶持措施包括: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收或减收部分规费,如对客运出租车或客运营运车辆经营单位免收交通检测费、计价器检测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减半征收车辆检测费、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城市道路统缴通行费;对宾馆饭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和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交通客运业企业免收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费,免收总量排污费等,减半收取自来水费(不含污水处理费);对工业品集贸市场免收市场管理费,对经营性体育场所免收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费等。
减免税费、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等措施"含金量"高,将使企业受惠。调整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从今年4月1日起,月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将月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对非典防治捐赠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非典防治个人特殊补助免税,对战斗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有关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杭州市区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出租房产及个人出租营业用房的房产税,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核,给予65%的减免,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工业品集贸市场、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企业,报经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从2003年7月1日起,杭州市区的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单位缴费比例为22%的,统一调整为20%;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地税和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申请缓交2003年二季度税款和企业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据初步测算,因调整营业税、增值税起点,从今年4月到年底杭州市本级税收将减少5000多万元;因减免房产税,3个月将减少税收1300万元;因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仅今年就将减收5400万元。
杭州市还鼓励外贸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拓展业务,将部分对外展销摊位的扶持费用改为上网交易的网络服务费;修订并抓紧落实对旅行社的奖励政策,允许旅行社以经营许可证作抵押,经申请经批准后退还50%的保证金;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给宾馆饭店、商业旅游景点、旅行社、商场及饮食业、休闲娱乐业、会展业、交通客运业企业用于经营的,其相应期间的租金可视情减免25%左右;对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旅游、商贸服务性企业,各商业银行可给予信贷支持,利率适当优惠,已到期贷款经申请批准后,可按规定予以展期,免收逾期罚息。
温州市将出台系列政策扶持部分受损的行业
温州日报5月11日讯(记者金建树)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突发的非典疫情,我市将出台系列政策,在确保打赢抗非典硬仗需要的同时,扶持部分受损的行业,以最大限度地减轻非典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
据悉,目前市政府已经拨出200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市本级防治非典工作,并向各县(市、区)补助防治非典专项经费1010万元,确保防治工作的需要。此外,我市还将加大对医药储备、城镇困难群众和农民以及公用事业防治非典费用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个人向相关部门捐赠防治非典现金和实物,财政部门对其所得税给予优惠。对参与防治非典一线人员给予特殊的补贴和奖励,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出台政策,扶持受非典影响较大的外贸出口、宾馆、餐饮、旅游、交通运输、娱乐等行业,以减轻非典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出口企业,我市将提高出口退税贴息率和扩大贴息范围,增加财政调度资金和扩大发贷范围,以此进一步解决外贸出口企业资金困难。对受影响较大的宾馆、饭店、餐饮等行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以在有关税费征收方面给予适度的减免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