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近日省财政厅发文: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我省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按照财政部《通知》规定实行减免措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城市教育附加实行全免;公路客运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减半征收。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减免部分基金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免收政策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