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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建省受理旅游投诉情况及简要分析

来自:新华网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70

2003年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所共接到各类旅游投诉383件,正式受理355件,同比分别增加了11%和9%(注:去年接到投诉件数346件,受理件树326件)。结案353件,结案率为99%。经质监所调解旅游企业理赔金额共计657178.3元,没有动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付。

在受理的355件投诉中,投诉旅行社229件,占65%;投诉饭店77件,占23%;投诉景点10件,占3%;投诉交通8件,占2%;投诉其他25件,占7%。按投诉者类别分,国内旅游投诉324件,占91%;出境旅游投诉23件,占7%;入境旅游投诉8件,占2%。按投诉性质分,降件低等级标准232件,占65%;擅自增减项目7件,占2%;导游未尽职责15件,占4%;延误变更日程14件,占4%其他87件,占25%。

2003年全省旅游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1、与去年同期相比,旅游投诉总量略有上升。全年投诉主要集中在国内旅游及十一黄金周期间,投诉性质轻微,没有恶性质量投诉,没有接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投诉。全年上半年受“非典”疫情影响,旅游业受到重创,由于旅游活动减少,旅游投诉也明显减少,第二季度表现特别明显。“非典”过后,在各级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努力下,旅游业开始复苏,下半年特别是十一黄金周旅游活动明显高涨,旅游投诉也有所回升。

2、2003年经全省质监所调解和协调旅行社等企业赔偿金额大幅度增加,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3年企业赔偿金额达到657178、3元,与2002年相比增加2、5倍(注:2002年赔偿金185590元)。其中,2003年经省质监所处理企业赔偿金计383420元,占全省旅游企业赔偿总额58%。例如,福清林先生到省质监所投诉福州某出境游组团社拖欠客人赴韩国游押金11、5万元,省质监所介入后,该企业即退还客人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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