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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30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共同营造宜商惠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措施提出,全省民政系统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共同打造“福见康养”体系。培育我省民营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至2024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社企合作,深化智慧养老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2023年至2025年,每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以上、养老院院长300人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500人以上;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数字化假肢矫形器制作技术应用。
  同时,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统一全省民政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推广告知承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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