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有效地规范管理香港入境旅游业,确保香港旅游业议会的会员旅行社为赴港游客提供优良服务,香港旅游业议会于今年7月1日实施“导游证制度”。规定会员旅行社只可委派持有有效导游证的导游来接待赴港游客,违反规定的旅行社将受议会处分。
凡申请导游证的导游,必须修读指定课程,以增进导游技巧、相关知识及操守,并通过证书考试。同时,香港旅游业议会还颁布了《导游作业守则》,守则分为宗旨、原则、导游的专业操守、诠释、执行及处分和附录等五个部分,对导游的职业道德、仪表、收取小费的原则、安排自费活动的原则、安排购物活动的原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持有导游证的人士必须遵守该守则,在执行导游任务时必须挂牌上岗,违反守则者将被施以撤销或暂停导游证或不予续证的处分。香港旅游业议会网站(www.tichk.org)设有“导游名册”供广大游客查询。
香港旅游业议会导游证制度是提升导游素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对赴港游客的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中国旅游报2004-07-28讯(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