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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根的小草”终于有了依靠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6
  “学习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生活中还有哪些需要帮助的地方,尽管和我们说。”近日,建瓯市法院、民政局、妇联的工作人员拎着一沓书本,来到小东(化名)家中走访探视,与他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面对大家的关怀,小东稚嫩的脸上露出了略微羞涩的笑意。
  今年12岁的小东是建瓯市吉阳镇中心小学的一名学生。与其他同龄孩子不同的是,他的监护人不是父母或其他亲属,而是建瓯市民政局。
  今年3月,省妇联等单位联合发布2022年度福建省妇女儿童维权十大优秀案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民政部门托底监护——南平建瓯市王某与谢某子女指定监护案》作为涉困境儿童公益诉讼典型做法,榜上有名。
  作为该案例中的主人翁,小东的家庭有些特殊。2019年,他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小东跟随父亲王某生活,并直接抚养。可两年后,经过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排除小东与王某存在亲子关系。这样一来,王某便不再适宜继续对小东进行监护。而小东的母亲谢某因患智力残疾,也无法负起对他的抚养责任。
  几经辗转,吉阳镇吉阳村村委会找到了小东的外祖父家中。可经调查发现,其外祖父为肢体残疾人,且生活困难。而其外祖母已离家出走多年,去向不明。外祖父表示,其并非小东母亲的亲生父亲,当前情况下亦没有能力抚养小东。
  至此,小东的监护人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更为让人忧心的是,小东不仅年龄尚小,还是肢体残疾二级残疾人。村里人都说,这孩子就像一株无根的小草,无依无靠。
  监护人的缺失,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如何化忧解难,让困境儿童有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急难之时,建瓯市法院、民政局、妇联等多家单位尝试找寻最优解决办法。2022年7月,建瓯市法院将此事立案,对指定小东监护人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建瓯市民政局第一时间提出,愿意作为小东的监护人,而小东本人及其母亲、吉阳村委会也愿意。
  民政部门托底监护,为困境儿童撑起“保护伞”,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瓯市法院认为,这么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为小东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于是判决由建瓯市民政局作为小东的监护人。
  不仅要落实监护人,也要织好成长“守护网”。为了方便小东上学和生活,综合考虑下,建瓯市民政局决定将小东有偿寄养在其养父王某家中,并依法签订寄养协议。民政局支付王某每月1800元寄养费,王某须根据协议保障小东在寄养期间的各项权益。
  建瓯市民政局明确专人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小东在遇到困难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关爱。如今的小东,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经法院判决由行政单位作为困境儿童的公职监护人,这在建瓯市尚属首例。”建瓯市民政局局长吴章中说,“我们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加强儿童保护工作,探索建立案事件处置过程中困难未成年人发现救助工作机制,持续营造关爱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记者 姚雨欣 通讯员 叶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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