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记者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鼓浪屿票改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鼓浪屿历史上首部专门的管理法规《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也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管理办法》是为了适应鼓浪屿风景名胜区新的管理体制,以及鼓浪屿票务制度改革之后,从景点旅游向景区旅游转变的需要而出台的。目前,鼓浪屿票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3月1日将开始试运行,主要是检验各种相关程序,尝试对市民及游客进行分流,但暂不收取“大门票”。从4月1日开始,进入鼓浪屿景区的游客按照50元/人的价格收取大门票(含轮渡过渡费,撤销皓月园门票收费点),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过渡到大门票80元/人。本市市民凭身份证或旅游年卡仍以3元/人的价格购买轮渡票进入鼓浪屿,在厦务工人员可凭劳动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证购买旅游年卡,凭旅游年卡以3元/人的价格购买轮渡票进入鼓浪屿。
为了防止票改后景区门票国有资产的流失,管委会共投资98万元,建设了海岸线电子监控系统。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叶细致表示,从历史上看,鼓浪屿作为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长期以来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规或规章进行规范,致使景区内的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不利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此次《管理办法》的推出,借鉴了福建武夷山、四川峨眉山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办法,将有助于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把鼓浪屿这颗璀璨的海上明珠打造成厦门、福建乃至中国旅游的金字招牌!”
《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关于门票管理:不买票要罚款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游客进入鼓浪屿需要购买景区门票,游客违反规定进入景区未购门票的,由管理机构责令补票,并处以50元的罚款。为了加强门票管理,《管理办法》对鼓浪屿码头周边停靠船舶等作了规定,要求客运码头与货运码头应严格区分,不得混合经营;载客船舶需经、停鼓浪屿的,应在鼓浪屿管理机构指定的码头停靠,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鼓浪屿作为风景名胜区,其管理机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法定职责,主要就是组织编制和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并按规划要求实施统一管理;在管理中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至于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中民政、治安、教育、卫生等社会管理事务仍由思明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行政处罚:一个队执法
为减少多头执法的局面,《管理办法》规定,对属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文化、旅游、价格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委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在鼓浪屿上做到“一个队执法”。
厦门日报2005-2-4 讯 记者 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