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节黄金周全省旅游质监部门共接到旅游投诉33件,受理32件,不予受理1件。办结28件,理赔金额计8560元。另接到旅游咨询、反映情况20件。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所值班人员认真处理游客的投诉,及时平息化解旅途中发生的纠纷,保证了春节黄金周旅游秩序正常运转。
旅游投诉分类统计如下:
接到的投诉件数按地区分类统计:
厦门正式受理19件,反映情况19件,转办6件;福州接到的投诉3件,其中正式受理3件;南平接到的投诉(武夷山)4件,其中正式受理4件;省质监所接到的投诉7件,其中正式受理6件,不予受理1件。
受理的32件投诉分类统计如下:
(一)投诉者类别:国内旅游投诉32件,占100%;
(二)被投诉者类别:旅行社23件,占72%;饭店6件,占19%;景点1件,占3%;其他2 件,占6%。
(三)投诉旅行社的性质类别:降低等级标准2件,占9%;擅自增减项目1件,占4%;导游未尽职责3件,占13%;延误变更日程6件,占26%;其他11件,占48%。
二、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投诉特点分析:
(一)今年春节黄金周与去年同期相比(2004年春节接到70件,受理48件),接受投诉件数和受理投诉件数分别下降了53%和33%。全省各级质监所没有接到重大旅游安全、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二)对旅行社投诉,占总量的72%。其中,投诉延误变更日程的6件,占19%。我省厦门至武夷山、武夷山至福州火车车次变更引起旅游行程缩短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建议,铁路部门应及早通知旅行社火车车次变动情况,使旅行社能够做好充分准备,组织、接待好游客;旅行社对不确定的火车车次,在作业时应做好与组团社以及客人沟通工作,应尽到充分告知的义务,防止把矛盾留在旅途中。
(三)省所处理一起游客强行滞留福州的投诉,阻止事态扩大。
2005年2月14日17:30至15日01:00一游客到省质监所值班室投诉,由于厦门至武夷山的火车车次变更,在厦门、武夷山等地出现行程缩短、景点漏游等服务质量问题,要求厦门地接社赔偿每人1300元,3人共计赔偿3900元,否则15日上午不上返程飞机。
省质监所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但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告知并建议投诉人,请其回去后,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组团旅行社赔偿损失。
当事人提出不当场满足其要求,就不离开福州,并不断以“找省长”、“得精神病”、“省旅游质监所要保证她滞留在福州期间的住宿和伙食费”等对工作人员施压。
经过长达8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投诉人同意先回去,不再强行滞留福州。这起投诉的妥善处理,避免损失的扩大。
三、省旅游质监所提示
在旅游行程中发生服务质量等纠纷,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采取改进服务质量、减少价款等适当措施。旅行社在违约后应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在旅行社违约后,游客应理性维权。个别游客以强行滞留、聚众闹事等违法方式来胁迫旅行社或质监所答应其过分要求。依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这种不理性行为造成扩大的损失,由闹事游客自行承担。
当地旅游质监所应尽力协调处理旅游纠纷。如果无法协调成功的,当事人可以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投诉索赔。对投诉人在途中投诉反映并调解的情况,质量发生地的旅游质监所应协助提供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