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诚信体系是个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其构建必然要经历较长时期的探索、酝酿、实践和反馈完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拟通过分析当前包价旅游中突出的不诚信问题———“零、负团费”现象,并以其解决为切入点,从另一个视角来探讨我国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问题
旅游诚信体系是个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其构建必然要经历较长时期的探索、酝酿、实践和反馈完善。通过分析其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看出,这些行业都不约而同地借鉴了国外的经验。笔者认为,我国与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历史、文化、传统、体制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在借鉴过程中要注重甄别,避免照搬套用西方的体系和标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方某一方面相对成熟的信用体系是在全社会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上建立起来的,难度要小得多,而且隐私的保护也有其独到之处。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拟通过分析当前包价旅游中突出的不诚信问题———“零、负团费”现象,并以其解决为切入点,从另一个视角来探讨我国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问题。
“零、负团费”缺失诚信
老百姓有句话:亏本的买卖傻子才做。既然大家都知道这个浅显的道理,为什么还是不断有旅行社给出低于正常团费的价格呢?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从旅行社来讲,一是这宗买卖还是有赚头的。尽管旅行社嘴上喊“赔到底儿掉”,无偿赠送游客超大实惠,实际上通过在项目和路线上做手脚,把风险转嫁给导游和司机之后,旅行社还能盈利。二是不得不加入欺诈的行列。其他的旅行社都在搞,如果自己不搞,就很难在包价旅游市场中站住脚,继而失去市场份额,最终被挤出市场,但这等于“饮鸩止渴”。
从游客来讲,有的人不了解实情,稀里糊涂地上了“贼船”。有的人明明对价格的合理性存在疑问,也明白旅行社不可能做赔本生意,但还是抱着“捡便宜”的侥幸心理参团。还有的消费者把能否打折作为主要的出行决策因素,谁给的价格越低就到哪个旅行社,这都是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也让奸商有机可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零、负团费”
现象是由以导游为代表的旅行社和游客的不诚信引起的(尽管旅行社应该负主要责任),多方面推波助澜形成的“信用缺失恶性循环”,是一种典型的集体信用丧失。
构建和谐旅游诚信体系
尽管在信用缺失旅游中,直观的对立面是游客和导游(背后是旅行社),但这种现象演化到今天已经超越了这两个方面,涉及到诸多的利益主体,其影响范围也超出了旅游系统,波及到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消除信用缺失,重拾旅游信心,构建和谐、有效的旅游诚信体系。
1、集中火力,消除主要诚信障碍
解决旅游业信用缺失现象最有效的方法是找到问题的主要矛盾,对症下药。从当前来看,造成旅游业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和起因,就是导游和购物品商店、旅游饭店之间的回扣关系,这是引发不诚信行为连锁反应的直接根源。开始,导游是利用旅行社组团所形成的游客资源来获得额外的收入,这种现象成为公开的秘密后,就逐渐演化成旅行社转嫁风险和恶性竞争的手段,旅游业信用缺失现象就“既知不可为而不得不为之”。因此,掐断导游与购物品商店、饭店之间的“权钱交易”,就成了解决旅游业信用缺失的主要任务。笔者认为,只要消除了主要矛盾的任何一个方面,旅游业信用缺失就可以消除。对于商店和饭店的经营者来讲,如果此处的网点被取消,他可以到其他的地方重新开始;如果在旅游行业中不能“暗箱操作”,业主也可以到其他行业继续“上演”。即使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其他部门进行集中处理,也只能暂时解决问题,不能断其根源,因此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很难从不法商人那里实现对旅游业信用缺失有效解决。但其矛盾中的另一个主体――导游就不同了,旅游局和旅游协会是导游的直接管理者,离开了旅游系统,导游就失去了意义。笔者认为,加强旅游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导游的管理,坚决杜绝导游利用工作之便私拿回扣,就卡住了旅游业信用缺失的命门。
旅游诚信体系是个完整的有机体,监管体系是其“免疫系统”,对侵入机体的有害物质进行清理;法规体系是其“循环系统”,维持着各个组成部分的合理运转;内部控制是“神经系统”,对各种接触做出正确反应;教育体系是其“防御系统”,杜绝杂质的进入。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的不同阶段,必须要采取不同的战略和措施,聚焦不同的侧重点。当前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充分发挥游客的第一线作用,利用旅游管理部门有力手段,联合旅游协会,公布、处理一批不遵守规则和道德的“出头鸟”,教育一批“蠢蠢欲动者”,打开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2.多管齐下,构建全面诚信体系
旅游业信用缺失是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比如诚信体系不健全,资本要素分配不合理,消费心理不成熟,以及失信成本偏低等,涉及旅游经济、消费心理和政府监管等多个方面,是多种矛盾的集中爆发。因此,其解决途径也要针对多种原因,多方面、多层次入手。单纯填补漏洞,依靠出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方式,这不可能实现旅游诚信体系建设的目标。
构建旅游诚信体系的快捷途径是:结合旅游业的自身特点,借鉴我国其他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经验,汲取其中有利成分,改造、实验国外诚信建设的经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的旅游诚信体系。
整体上,我国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考虑:
1)从包括的主体来看,旅游诚信体系应包括:以旅游局为代表的政府、以旅游协会为代表的行业协会、以旅行社为代表的企业和以游客为代表的个人四个方面。
2)从包含的主要内容来看,旅游诚信体系应包括:诚信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规定和制度等)、诚信监管体系(包括奖惩机制、诚信评价机制等)、诚信内部控制体系和诚信教育体系。
3)从主要措施来看,旅游诚信体系应包括:强制性的规章、制度和法律;非强制性的道德、教育等。
需要指出的是,这几个维度的诚信体系并不是互相独立的,而是互相交叉、渗透和影响,共同形成一个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旅游诚信系统。除此之外,旅游诚信体系还与其他诚信体系,诸如会计、金融、保险、电信、交通、餐饮、商业等诚信体系存在相互沟通、支持、借鉴的关系。
3.打持久战,建立长效诚信机制
总体来讲,倡导全社会的诚信是每个人的共同心声,这是构建旅游诚信体系的深厚群众基础。但在失信成本偏低的不利环境中,旅游信用体系的建立需要耐心,不能搞“一阵风”,其他行业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如何建立旅游诚信体系的长效机制,使其发挥其最大功能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尽快完善有关旅游诚信体系的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建立起包括旅游局、旅游协会和游客在内的多维度监督体系,特别鼓励游客、旅游组织和旅游企业投入“围歼”信用缺失旅游的战役中,陷信用缺失旅游于全民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使其“有法必依”。同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使用软硬两种手段狠刹信用缺失这股歪风,做到“违法必究”。
信用缺失固然是一种破坏市场秩序和旅游形象的“浊流”,但消除信用缺失为倡导和构建旅游诚信体系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把握好这个机会,充分利用解决信用缺失的影响大造声势,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投入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最终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我们的真正目的。
中国旅游报刊载(王铁 李梅)